领航出书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学术专著诚邀作者署名主编出书,ISBN书号+CIP核字号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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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规〔2021〕5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一)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
(五)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或发明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
发明专利须为前3名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发明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发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
(六)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市(地)、厅(局)级科研成果3项。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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